为切实保障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规范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各班级贫困认定小组认定审核、辅导员审核,学院复审,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认定动态调整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4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数字商贸学院学工办陈老师:020-87975160;本学期春季贫困认定结果最终以省厅为准。
参与认定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