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0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下达给我院的资助指标,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10个月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一次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档案。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可同时申请助学金,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除非情况非常特殊,否则不考虑学生的重复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平均分达到70分,单科不低于65分。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科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相应的表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在学校学工系统参与了贫困认定并获通过,属于数据库内学生方可申请,学生无需再提交困难证明材料。
2.由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名单、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4.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名单报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名单。
五、要求
1.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必须在10月28日之前上交到各辅导员处,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范本》
外语外贸学院学工办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