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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启动学生2015-2016年度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2015-10-12 15:32 供稿:外语外贸学院 叶梅枝  审核:刘榕敏   (点击: )

院各2013级、2014级的同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校学生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预通知》(穗人社函【2015959号)相关规定,我市2016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下简称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于201591日起正式启动,为确保我院学生参保、续保和缴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年度:

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过渡期(201591日至1231日)及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201611日至1231日),参保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二、新参保、续保对象

1.新参保对象:以前没有参加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我校就读20132014级全日制学生,不分省内外生源,均可参保。

2.续保对象:已经在学校办理过参保的20132014级同学。

   三、缴费标准:

根据新的计算方法,2016年度(包含过渡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67/,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四、缴费方式

 1.参保、续保费用缴交:每人167元,通过农行网银缴费,和交学费相同流程,本次缴费不收取现金,部分没有网银的同学可通过其他同学网银代为缴交(身份证号码尾数为“X”的同学请录入的时候用大写格式,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以下网站)。缴费完成后,将最终缴费成功的页面截图给各班生活委员,截图以姓名命名。

 2.参保、续保登记、缴费时间:1012日开始,截止日期为102317点整。

 3.参保、续保学生信息登记:确认参保学生填写参保、续保登记表(请见附件),之前已经在校办理过参保的学生填写“续保登记表”,新参保学生填写“新参保登记表”。各登记表以班为单位,电子版于1022前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发到叶梅枝老师处(qq:953809451),请各班班长协助生活委员做好这项工作。

   五、困难大中专学生参保指引

   请参考附件《广州市从化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指引困难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业务》,请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符合困难大中专学生参保条件的学生须于1022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办公室1315叶梅枝老师处。

   六、其他事项

1.曾在高中参过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的同学,不能直接在学校办理续保,如需转到学校来参保的,需回参保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作核销处理后再回校办续保手续。

2.首次参保学生缴费成功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医保卡,高中已参加“广州市学生医保”的学生沿用之前的医保卡。

3.现在办理新参保与续保的同学在办理成功后可以按规定追溯享受91日后发生的门诊与住院医保待遇。

附件一:参保、续保登记表

附件二:广州市从化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指引困难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业务

外语外贸学院学工办

20151012

附件【附件二:广州市从化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指引困难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业务.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参保、续保登记表.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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