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 8号)的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老师审核上报,学院审批,现将我院拟获困难补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日止。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致电或书面向外语外贸学院学生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20-8797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