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外贸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办法
(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办法对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推优”条件
1、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及以上。
2、思想政治表现:入党动机端正;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认识清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认真听讲,遵守会场纪律。
3、行为表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意个人形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激励示范作用;积极举报不良行为;对班委、团支部分配的任务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策划并参与各种集体活动;所在宿舍文明整洁。
4、学习表现: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教育与选修课除外);在学习中具有表率作用,学期内无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
5、组织纪律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现象;了解党的组织纪律,能以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不为入党而拉选票、搞小团体、小宗派。
6、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基础;主动和同学接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应不予推荐:
1)未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
2)前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有补考者。
3)违反校纪校规,经系、院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者。
4)迟到2次,有旷课记录者。
5)无故不参加班会(班级活动)两次者。
6) 不积极参与院、系、班级各项活动者两次者。
7) 所在的寝室有过任何处分者,晚熄灯2次(含两次)以上者,晚归一次(含一次以上者。
8)在校内乱张贴广告,送盒饭,盈利性活动等违纪行为者。
9) 宣传、散布反动理论、封建迷信或伪科学者。
10)请假节数超过6节(含6节)以上者,公假除外。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担任学院、系学生干部及班团干部,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者。
2)担任宿舍长满一学期者
3)获得学院、国家颁发奖学金者。
4)曾获系级(含系级)以上各项表彰者。
5)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6)通过英语四级或计算机二级者。
7)学期全勤者
第三条“推优”程序
1、团支部推荐
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年5月(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后)和10月。具体步骤:各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支委会介绍已申请入党的合格团员的情况,支部团员根据“推优”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被推荐人必须获得应到人半数以上同意票,提出推荐对象;支委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系团总支考察审核;辅导员对填表材料进行核查推荐;院团委审定;通过党组织审核后需在系部公布栏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系团总支和院团委推荐
各系团总支和学院团委根据党组织工作要求,按照“推优”条件不定期进行“推优”工作,系团总支“推优”范围为系一级学生干部,包括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干部(含干事),学院团委“推优”范围为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会干部(含干事)。
具体步骤:系团总支和学院团委提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干部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所在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支部团员根据“推优”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支委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系团总支考察审核;辅导员对填表材料进行核查推荐;院团委审定;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在校各自然班级11级和12级各班以15%的比例进行民主推优,然后由党支部进行自主命题,组织进行党校班入学考试,取前50名学生进行学校党校班培训。
4、对入学前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若“推优”材料齐全,则由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按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外语外贸学院团支部委员会。